点点鼠标,打打电话,购物足不出户,衣食住行全部搞定。时下,随着“淘宝经济”的火热,大到沙发茶几,小到勺子杯垫,人们几乎无所不“淘”。与实体店购物相比,虽然“淘宝”少了各种费用税收,便宜许多,但是,网购存在相当大的风险,如果误入钓鱼网站,掉进不法分子精心布置的陷阱或是遭遇虚假宣传的不良卖家,不仅买不到心仪的商品,还会带来经济损失。
法律界人士指出,目前网络购物不仅信用环境跟不上,法律环境存在盲区,行业监管也不到位,因此,消费者上网购物还是要谨慎小心。
-典型案例
案例1:以次充好 网购鞋非正品
近日,安宁区的徐小姐遭遇了一件烦心事。7月23日,她在淘宝网上相中一双名牌鞋,因为商场专柜价格要800元,而网上只有150元,徐小姐非常动心,当即和卖家取得联系,卖家信誓旦旦地说,他们的鞋是原厂正品,之所以便宜是因为网上销售,不用交商场柜台租赁等相关费用,为了尽可能了解实物,在徐小姐的软磨硬泡下,卖家提供了这双单鞋的实物视频,徐小姐当即将鞋子购买下来。然而,三天后鞋到货,徐小姐发现鞋子根本不是专柜正品,气味难闻不说,质地也非常粗糙,甚至出现开胶现象。徐小姐当即要求退货,然而网上店铺坚称鞋子是正品,只是批次不一样,且他们已经将鞋子的实物视频发给了徐小姐,其也是在看过后同意购买,因此不予退货。几天电话索赔未果后,徐小姐找到了开设店铺的网站讨要说法。对方表示,他们只核查店铺开设者资质,不对店铺商品质量负责。徐小姐说,面对网站和店铺之间的相互扯皮,她非常恼火。然而当记者问及是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权益时,徐小姐无奈地表示“打官司太费神”。
案例2:遭遇黑客 新手网购被骗
2010年6月22日,就读于西北师范大学英语专业的大三学生王虹打算网购一双鞋,之后,王虹在淘宝网上直接搜到该鞋子的型号,网页上则显示出许多卖这种鞋的卖家。经过一一对比后,王虹最终点开了一家介绍较为全面的卖家,并与对方取得联系。王虹在与对方联系后,协商价格为145元。王虹正准备网上支付时,对方突然发过来一个链接,和淘宝网页面一模一样,只是价格有所变化。之后,王虹点了上面的“立即购买”,通过网银向对方支付了钱款。然而几分钟后,网页上订单一直没有显示,但是她的网银记录却显示已成功支付。由于订单一直没显示,王虹怀疑有错,再次与卖家取得联系,对方说订单被卡住了,需要王虹再购买一次。首次在网上购物的王虹不明就里,重新购买后又收到一个链接,王虹在点击该链接后发现网银记录上已支付出4545元。接着王虹再与对方联系时,对方已经下线。这时,王虹才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于是马上拨打电话报警,时隔一年多之后,由于网购诈骗犯罪者行为隐匿,案件一直没有进展。
调查:网络购物投诉比例骤增
记者从兰州市消协获悉,2010年,网络购物服务投诉量同比上升38%,居服务类投诉增幅首位,而其中最多的还是消费者对于网络购物中频频出现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实际性能与广告宣传不符、经营者卷款逃跑等。兰州市消协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除了消费者投诉网络卖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外,还存在大量利用虚假信息或违法行为欺骗消费者钱物行为,主要表现就是违规炒作信用,因为一般来讲消费者都会选择信誉度较高的网店,这也就催生出一些专业“网络炒手”,一手收钱,一手将网店的信誉炒高,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购特殊的付款方式,使用“支付宝截图”诈骗新手卖家,或者伪造网银支付页面骗取用户的网银账号信息,然后直接登录用户网银盗走账户金额。一旦消费者电脑遭遇病毒袭击,就会被网络钓鱼,或者被“挂马”,网购时,当前页面就会跳转到虚假付款页面,不但收不到货,账户里的钱也会被黑客洗劫一空。
-专家说法
主持人:本报记者 李洁
嘉宾: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常亮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春芳
主持人:网络购物的交易模式都有哪些?目前网购维权难在哪?
常亮:目前来讲,常见网络购物形式主要有C2C以及B2C。C2C是个人对个人的模式,C2C商务平台就是通过为买卖双方提供一个在线交易平台,使卖方可以主动提供商品上网拍卖,而买方可以自行选择商品,货比三家。淘宝网、易趣网,还有拍拍网都属于这种模式。B2C是电子商务的一种模式,也就是通常说的商业零售,商业机构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这种形式的电子商务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主要借助于互联网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如卓越网、凡客网就是此种模式。一般来讲,B2C这种模式,具备相对正规的进货渠道以及完善的售后服务,这能够让消费者有相对强烈的信任感。但是这种方式,消费者的可选择性较小。而C2C营销模式在于价格优势,以及可选择性强,商家在竞争中可以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由于C2C门槛较低,只要有进货渠道和网络平台,任何人都能开店,这也就导致了同一产品质量良莠不齐。无论是哪种方式,比起在实体店中消费,因为看不到实物,消费者都要承担相对较大的消费风险。
赵春芳:一般的消费索赔案中,消费者可以拿着商场开具的消费凭证,直接向商家索赔,或是向当地的消协及工商部门请求其帮忙协调。网上交易中,尤其是像淘宝网这种C2C交易模式,买家很少向卖家索要相关的消费凭证,加之网络交易买卖双方多数情况下是跨地域交易,即使是投诉到消协,也常常出现管辖不及的尴尬。另一方面,网购出现纠纷后,责任主体不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在网络交易中,消费者仅能看到网页上虚拟的商品,接触不到商品实体,对销售商所在地、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的数目、是否有能力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等问题都不知情,这也导致了诉讼无门的结果。另外,大部分消费者买了假货以后主动放弃自身的权利,选择隐忍,这是由维权成本太高所导致的。
主持人:谁对这些网络卖家进行监管呢?像王虹这样上当受骗的,第三方平台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常亮:淘宝等网购平台自身并非网商,而是只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纠纷较多的C2C交易平台,无法对每个商家的进货渠道、物流情况以及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如果遵循传统市场的管理方法,让交易平台对任何一个卖家的商品质量问题、制假售假问题承担连带责任,在实际运行时还缺乏可操作性。但是这不意味着,购物网站对不良的网络卖家听之任之,现在有不少网站都实行“卖家先行赔付”机制,符合一定条件的卖家需提前交付一定额度保证金,对在淘宝网上通过“支付宝”出售的商品进行自我担保的服务。如果买家在购买这些卖家的商品时出现纠纷,沟通无效,并提出索赔申请,网站判断无误后将代该卖家向相关买家提供先行赔付,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得到保障。
赵春芳:我认为购物网站首先要对卖家履行监管责任,网络交易被骗其实是可以通过购物网站的技术完善而避免的,尤其是针对王虹这种情况。网站应该对开店的卖家进行必要的资格审查,如真实的身份信息、地址等,便于出现纠纷时及时查处。网络交易平台可以由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进行赔偿,或依托中介机构等第四方进行监督。一旦网购被钓鱼,我认为网站也需承担责任,有责任也有必要去修复技术上的漏洞,保证网民交易的安全,至于承担多大的责任,应该根据过失程度而定。
主持人:那么,一旦消费者选择维权,哪些可以作为证据呢?在网购之前,如何避免此类纠纷呢?
赵春芳:首先,要注意留存与卖家的聊天记录以及电子交易单,针对所购买的商品,应尽可能多地问清楚买卖双方要承担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商品的详细信息,并索要相关的网络购物凭证,一旦日后出现纠纷,这都是与商家进行交涉的有力证据。另外,如果对方的报价与市场价格相差太大,尽量不去购买,消费者再聪明,都比不过商家。再者,消费者在收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包装是否有破损或封口有无开启,并当着快递员的面当场验货,确认之后再签收。如果货物有短缺、损毁或者与发件方描述的不一样,那么要求快递员当面举证,并向物流公司或卖家索赔。最重要的一点,网上购买商品时要注意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比如支付宝、财付通等,切勿私下从银行转账。
常亮:网购作为一项新型的消费形态,还需要政策扶持和部门监管。目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规范电子商务和网上购物的法律法规,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电子交易市场的监管,要设置一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应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适时增加网购的监管、准入、知情权等相关条款,以进一步维护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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