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旦离婚,应该怎样分割财产呢
关于房产部分
法官表示,住房是不动产,司法解释作出了特别规定。分两种情况: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但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明确表示赠与一方”指的是出资时明确表示。
第二种情况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官表示,张强和李娜属于第一种情况。
李娜说15万元是父母给她自己的,虽然在开庭时得到了李娜父母的证实,但李娜并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父母在给15万元时,就明确了是对她个人的赠与。张强与李娜在离婚诉讼后,李娜的父母“追认”15万元只是赠与李娜一个人的形为,缺乏证明效力,李娜的主张不能被法院采信,所以应认定15万元是对张强和李娜双方的赠与。
关于汽车部分
主审法官说,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对于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除非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财产是对一方的赠与,否则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李娜没有证据证明当初父母是将汽车送给她个人的,所以应认定是赠与他们夫妻双方的。
协商:男方得到住房但给女方35万元
经过庭审,张强和李娜明白了以上规定。4月3日,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住房归张强所有,汽车归李娜所有,张强还房贷,张强给付李娜35万元。
“希望这个案件能对大家了解婚后父母赠与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所帮助。”主审法官说,很多父母是宁肯苦了自己也不愿意苦了孩子,这是中国父母疼爱子女的方式。但如果想把辛苦攒下的钱,全部留给孩子,还是应该学习一点法律知识,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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