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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父母“赞助”买房买车 离婚时如何分配

日期:2019-11-1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6次 [字体: ] 背景色:        

父母“赞助”买房买车 离婚时如何分配

李娜(化名)和张强(化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共同的爱好使他们走到了一起。结婚时张强想先租房,等有了钱再买房,岳父母不舍得独生女儿在外租房住,让他们小两口住在了家里。在张强和李娜的女儿三岁时,为了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方便,李娜的父母花9万元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李娜的名下。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张强和李娜商量着在重点小学附近买套学区房。李娜的父母给了15万元,张强的父母凑了2万元,加上他们自己存的8万元,共25万元交了首付,贷款25万元,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学区房,房证办在了张强和李娜的名下。这样,算上之前买车的9万元,李娜的父母总共出资24万元。

装修后,张强和李娜搬过去住了。和李娜商量,李娜同意,张强把年迈的父母接到了家里。由于李娜和老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双方发生矛盾,李娜埋怨张强偏听偏信、不体贴自己,张强却说李娜不孝敬老人。为此,张强和李娜经常吵打,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双方决定离婚,孩子由李娜抚养。因为共同财产怎么分没商量好,李娜就起诉到法院。

李娜说,买房时她父母给的15万元,是给她自己的。房子现在值80万元,她不要房子,张强给她42万元就行,剩下的20万元房贷由张强还,汽车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她的个人财产。

张强说,15万元当时说是送给他们的,房证也办在了他们俩的名下,房子是他们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房子现在是值80万元,李娜不要房子,他要,去掉没还贷20万元,他可以给李娜30万元。汽车是婚后买的,虽登记在李娜名下,但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平分。

法院:女方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是对女儿个人赠与

贾汪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像李娜这样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但由于受家庭传统观念的影响,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几乎没有。所以会出现父母出资赠与的财产是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确。

父母“赞助”买房买车 离婚时如何分配

李娜(化名)和张强(化名)在同一个单位上班,共同的爱好使他们走到了一起。结婚时张强想先租房,等有了钱再买房,岳父母不舍得独生女儿在外租房住,让他们小两口住在了家里。在张强和李娜的女儿三岁时,为了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方便,李娜的父母花9万元买了一辆轿车,登记在李娜的名下。为了孩子以后上学考虑,张强和李娜商量着在重点小学附近买套学区房。李娜的父母给了15万元,张强的父母凑了2万元,加上他们自己存的8万元,共25万元交了首付,贷款25万元,买了一套三居室的学区房,房证办在了张强和李娜的名下。这样,算上之前买车的9万元,李娜的父母总共出资24万元。

装修后,张强和李娜搬过去住了。和李娜商量,李娜同意,张强把年迈的父母接到了家里。由于李娜和老人的生活方式不同,双方发生矛盾,李娜埋怨张强偏听偏信、不体贴自己,张强却说李娜不孝敬老人。为此,张强和李娜经常吵打,在女儿六岁的时候,双方决定离婚,孩子由李娜抚养。因为共同财产怎么分没商量好,李娜就起诉到法院。

李娜说,买房时她父母给的15万元,是给她自己的。房子现在值80万元,她不要房子,张强给她42万元就行,剩下的20万元房贷由张强还,汽车登记在她的名下,是她的个人财产。

张强说,15万元当时说是送给他们的,房证也办在了他们俩的名下,房子是他们俩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房子现在是值80万元,李娜不要房子,他要,去掉没还贷20万元,他可以给李娜30万元。汽车是婚后买的,虽登记在李娜名下,但是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平分。

法院:女方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是对女儿个人赠与

贾汪区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表示,像李娜这样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买车的情形屡见不鲜,但由于受家庭传统观念的影响,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的几乎没有。所以会出现父母出资赠与的财产是归自己的子女所有、还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意思表示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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