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个人支付宝替他人购物收到的红包归谁所有?
【案情】
小王帮其姑父在网上购入一套8000元的家具,用自己的支付宝垫付付款后居然中了一个4888元支付宝红包,这时坐在旁边的姑父不乐意了,认为该红包理应归他所有,小王认为用他的支付宝买,理应是自己的。
【分歧】
对于该支付宝红包归谁所有,出现了如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归小王的姑父所有。虽然购物本金由小王垫付,但是本金还是是小王姑父的,中的4888元的红包属于这次购物本金的法定孳息,应当归小王姑父。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当归小王所有。该支付宝账户为小王的个人账户,购物的钱也是小王垫付的,小王因为支付方式获奖,这个应当归小王所有。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即该支付宝红包应当归小王所有,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该支付宝红包不属于小王姑父购物本金的法定孳息。法定孳息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由法律关系所产生的收益,是原物的所有权人进行租赁、投资等特定的民事法律活动而应当获得的合法收益。如房屋出租的租金、借贷产生的利息等。法定孳息是随着时间连续发生的,所以权利人在其权利存续期间可按时间计算孳息。本案中购物本金是由小王在本人支付宝账户下先行垫付,且支付宝红包具有偶然性,没有连续性,因此,该红包不熟于小王姑父购物本金的法定孳息。
其次,支付宝奖励应当由账户所有人享有。从账户的权利归属来看,小王支付购物款是通过其个人的支付宝账户进行的,而不是通过小王姑父账户进行的,小王姑父委托小王付款,小王并没有损害他姑父的利益,况且支付宝的奖金是给特定个人账户的,除非有明确其他约定,只能由其户主享有。
再次,支付宝红包的目的也是奖励支付宝账户所有人。小王的支付宝账户和小王的付款行为才是这次获奖的关键,虽然红包是在这次购物中获得的,但是并非是购物的必然结果。而且支付宝公司推出红包的目的也是吸引更多的用户采用支付宝付款。
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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