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 报讯(记者张蕾)已婚白领张女士入职时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了“未婚”,转正后几个月,张女士却因怀孕被公司发现已婚,遭到解聘。今天上午,用人单位与张女士因为“隐婚”解聘产生的诉讼在朝阳法院开审。单位称,解聘张女士主要是因为诚信问题。“隐婚”究竟是否构成用人单位解聘的理由?还要等待法院作出判决。
2010年7月,张女士入职北京铭万智达科技有限公司,岗位为商务拓展专员。双方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在入职前填写的《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入职当天填写的《员工入职登记表》中,张女士均填写的是“未婚”。
过了试用期,转正一个半月后的张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次意外怀孕,令张女士“已婚”的事实被单位发现。基于张女士入职时没有如实告知公司婚姻状况,北京铭万智达公司于2010年12月将其解聘。
去年1月10日,张女士向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经劳动仲裁委裁决,铭万智达公司与张女士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支付解聘后张女士的工资损失。因不认可仲裁结果,铭万智达公司将张女士告上法院。
上午,铭万智达公司向法庭提交了《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以证明张女士在入职时故意隐瞒了婚姻状况。对此,张女士表示认可。代理人强调,公司是因为张女士的诚信有问题才将其辞退,并不是因为怀孕。“作为隐私我们允许员工‘隐婚’。如果你不愿意告知婚姻状况可以在求职表上填写‘拒绝回答’,但是你不能撒谎。”
但张女士表示,当初求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并未对婚姻状况作出特殊要求和特殊说明,她也没有因为隐瞒婚姻状况给单位造成任何损失。对于自己隐婚的原因,张女士说,她担心如果告知公司自己是已婚,有可能不被录用。
记者了解到,该公司在仲裁时曾明确表示,张女士应聘的工作有出差性质,由于这个岗位存在一定特殊性,所以公司在招聘时会尽量考虑未婚人员。如果张女士入职时明确告知自己已婚,有可能不会被录用。
上午在法庭上,原告单位也承认,招聘时除了在填写的相关表格中对应聘者的婚姻状况进行了询问,但在招聘时,并未对岗位对婚姻状况的要求作出特殊规定和说明。上午,此案未当庭宣判。
法律分析:
婚否不足以构成解聘理由
特殊的岗位对于用人的要求,通常是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是用人单位自己来评判的。用人单位擅自进行限制,有就业歧视的嫌疑。现实中,对于一些岗位用人单位在招人时可能会有一些考虑,这也可以理解,但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至少要明示出来。
除非用人单位在应聘时作出了明示,否则即便应聘者在应聘之初出于某些原因隐瞒了婚姻状况,也仅能算是合同中的瑕疵,不属于重大误解。仅此一点,并不足以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果用人单位认为职工诚信有问题,可以在单位内部解决,进行教育或者调岗等。
从另一个角度讲,即便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对应聘者的婚姻状况设置了门槛,并进行了明确告知,也不一定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还要看这个“门槛”是否合理,是否构成就业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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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声在线2月23日讯 (记者 赖泳源 罗浩) 公司前台历来是公司形象的象征,但是您听说过让孕妇做前台的吗? 2月20日,自称任职某网络公司的网友 “飘香E剑”微博爆料,称自己在怀孕后,公司突然将自己岗位从产品经理降为前台。
2月20日自称为公司工作人员的微博,回复称是末位淘汰人员,本着人性协商处理。
爆料 产品经理怀孕被安排做前台 降薪70%
2月20日下午,网友“飘香E剑”发微博称,所在公司万车网获知其怀孕后,先是要收办公电脑,接着让她去当公司前台,还要降薪近70%。老公一个人根本支撑不了整个家。“我的孩子还没出生,他的妈妈就要被扫地出门了。”
据网友“飘香E剑”微博声称,以前绩效为A,一月突然降为C,被告知不能胜任工作,职位由高级产品经理降为前台。声称从未听说过公司实行末位考核的KPI制度,“公司成立5年来,我应该是第一个被淘汰的。”网友通知公司怀孕后,公司将其调离岗位,先后用两种理由来解释,分别是编制原因和不能胜任工作,最后从老总微博上得知是末位淘汰。
“人事经理面对全公司的同事,把我的电脑抢走给了IT部;正式实施公司的强制调岗降薪制度。”网友“飘香E剑”称,“我被气的差点动了胎气。”
回复 是末位淘汰人员 本着人性协商处理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21条中规定,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除符合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华声记者随后和网友“飘香E剑”郭女士取得联系。据她介绍,自己从未听说过公司实行过末尾考核制度,还执行强行调岗通知,“都不用让CEO和我们产品部的任何领导知道,只命令IT领导和人事管理以及财务主管就悄悄把事办了!”
更不能让她接受的是,让作为孕妇的她做公司前台被降薪近70%,担心老公一人无法承担整个家庭的抚养费用。“前台代表了公司形象,如果客人看到孕妇做前台会作何感想?”
记者随后拨打人力资源部轩女士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2月20日,轩女士在微博上,称郭女士是部门不合格末位淘汰人员,公司去年底就决定解聘,春节后找她谈话才知道怀孕的。对于没收电脑,轩女士2月21日回复,需要对郭女士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调整,因郭女士号称有私人文件两天仍未交回。一直到其所在工位取回电脑时,被强行拉扯,并在办公室大骂近半小时。“在明知员工不合格的情况下,本着人性处理、协商,没想到她这么激动,这是做何许呢?”
据郭女士同事介绍,郭女士平时人际关系挺融洽的,工作能力很好,在沟通、项目协调上做得都不错。
律师说法
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在接受华声在线采访时表示,我国多项法律都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对妇女职场权益的保护,因此已经形成了较为系统的立法保护体系,并且基本的法律知识宣传普及都已经渗透到各个工作领域。现在关键的是仍然有部分单位有法不依,任意漠视妇女权益,和法律威严。
李健律师指出,本案用人单位明显违法,用人单位不得在孕期变更、解除与女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被侵害人面对当前情况,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进行介入处理,比如妇联、劳动监察大队。或者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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