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甲租了一辆自行车使用,结果被乙盗走。某天乙骑着偷来的自行车上街时,被甲的邻居丙发现,丙上前要求乙返还自行车,乙拒绝并威胁丙少管闲事。丙只好放弃,但一直尾随至乙的住处,并打电话将此事告诉了甲。甲随即来到乙的住处,与丙一起将乙教训了一顿,夺回了自行车。请问,失主能否私下向小偷夺回被窃的物品?220
【法律解析】
甲和丙不能私自夺回被偷的自行车。因为,乙对自行车的占有已经确立了,虽然是恶意占有人,但这种占有事实状态也是受法律保护的。甲作为原占有人,已经错过了行使自力救济的时机,因此这时只能向乙主张返还占有物。如果乙拒绝,则应该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占有,而示能借助私力强行取走。而丙作为甲的邻居,对该自行车不享有任何权利,也不是自行车的占有人,因此无权请求乙返还占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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