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扶养协议及其法律特征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指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关于扶养人承担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将其遗产赠与扶养人的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合同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成立要有受扶养人和扶养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成立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如果一方需要变更或者解除,须取得另一方的同意。(2)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不需要以给付为成立要件,但遗赠扶养协议的订立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只通过口头订立。(3)遗赠扶养协议是双务、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都相互付有给付对方的义务,一方承担生养死葬的义务,另一方承担将其遗产死后赠与对方的义务,双方享有权利都以负有相应义务为对价,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4)遗赠扶养协议自协议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不是和遗嘱一样在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效力。(5)遗赠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在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存在抵触的,按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即与遗赠扶养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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