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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 >> 执行常识

对于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日期:2018-03-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35次 [字体: ] 背景色:        

对于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妨碍执行行为,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人、代理人或其他人故意实施的旨在阻碍 程序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继承纠纷实际,妨害执行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蓄意隐藏、转移、变卖、毁坏财产,妨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向人民法院提供执行担保的财产,致使执行工作受到影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另一种是案外人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转移被执行人财产,致使执行工作受到阻碍。

(2)通过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隐瞒被执行人履行能力,影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伪造、隐藏、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另一种是指使、贿买、胁迫他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义务的能力问题作伪证。这两种情况下,行为人试图通过伪造证据等违法行为证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企图逃脱被强制执行。其行为应当视情节严重程度受到相应处罚。

(3)以暴力、威胁、打击报复等方式妨碍或抗拒执行。这里的妨碍或抗拒执行主要包括以下情形:故意撕毁人民法院执行公告、封条;妨碍人民法院依法搜查;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执行;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对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或协助执行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围攻、威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等。上述情况都是被执行人或其他人以暴力等手段公然对抗司法权威,阻碍执行工作正常进行的行为,应当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予以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妨碍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视情节的轻重和所造成的后果,决定采取如下何种强制措施:

(1)拘传。在继承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对必须到人民法院接受询问的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决定拘传时,应由执行承办人提出意见,经执行机构负责人审核,报院长批准实施。时间上,对被拘传人的调查询问不得超过24个小时,调查询问后不得限制被拘传人的人身自由。拘传时间的起算,应从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开始起算,包括在途时间。如果被拘传人在本辖区外,应将其拘传到当地辖区法院,当地法院则予以协助。

(2)罚款。罚款,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妨害执行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指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处罚措施。罚款是一种比较严厉的制裁性措施,罚款决定需要法院院长批准。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以上 30万元以下。

(3)拘留。拘留,是指人民法院对妨碍执行工作情节较重的行为人,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拘留是执行中最为严厉的民事强制,只适用于妨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15天。拘留决定需要经法院院长批准,被拘留人不服拘留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4)构成刑事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根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1条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或其他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妨害执行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有关材料移交有关机关处理。行为人视其妨碍行为可构成以下几种犯罪:采用暴力、威胁、贿赂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构成妨害作证罪;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执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妨害公务罪;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中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0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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