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流程是什么
继承纠纷案件中,当事人申请再审需要遵循法定的流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数量,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收到再审申请材料后,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符合《民事诉讼法》第 200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其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须由本院院长批准。
在级别管辖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即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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