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审理前的准备过程中如果发现遗漏了当事人该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审核诉讼材料和审前调查,如果发现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时,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然,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当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予追加。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然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诉讼,不影响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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