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还能否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
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规定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有两类:一是实体权利,是诉讼权利。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清求即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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