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还能否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

日期:2018-03-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还能否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

继承纠纷案件的原告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请求,这是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

《民事诉讼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处分即自由支配,对于权利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该规定是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法律依据。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处分的权利对象有两类:一是实体权利,是诉讼权利。增加、减少或变更诉讼清求即是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的表现。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