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继承纠纷案件,还能否再次向法院起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142条的规定,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继承纠纷案件,原告可以再次向法院起诉,如果符合起诉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