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项某从小被其姑姑、姑父收养,二老去世后项某继承了二老的遗产。2007年10月,项某家后面的厂房扩建,姑父家的祖坟被征用,得款30万元。项某姑父两个弟弟的子女们都分到了钱,但项某没有。他们说由于项某没改姓,所以无权分征地款。项某认为,自己从小就与姑父母一起生活,长大后又给老人养老送终,并继承了老人的遗产,收养关系已经成物权篇立,而且多年来无任何人提出异议。那么,养子没改姓就无权分征地补偿款吗?
【法律解析】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如果项某与姑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成立,那么即使他没有改姓,仍然有权继承征地补偿款中属于姑父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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