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哪个适用顺序优先
案情介绍
朱某早年丧夫,一个人含辛茹苦将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养大朱某死后,留下遗产现金2.3万元,房屋四间和其他生活用品等。处理完朱某丧事后,两个儿子商量,应当将母亲的遗产兄妹三人平分。朱某女儿不同意,并拿出朱某生前写下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遗嘱中写明2.3万元现金归女儿所有,以便于女儿读研。朱某女儿认为,2.3万元现金应归自己所有,其余遗产三人应当均分。两个哥哥不同意,认为母亲不公平,没有平等对待三个子女,应当所有遗产均分。三人争执不下,后诉诸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遗嘱继承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效力。法院于是作出判决,判决2.3 万元现金由朱某女儿继承,其余遗产由三人平分。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适用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从中可以看出,我国遗产的继承方式有四种,即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但是这四种继承方式之间的效力并不是平等的,它们之间的效力存在差别。其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是最高的,与协议抵触的遗嘱部分无效或者全部无效;遗嘱继承和遗赠的效力高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充分体现了对公民个人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公民具有处置自己财产的自由。
在本案中,朱某生前已立遗嘱,将自己的2.3万元现金留给女儿,并且经过公证。同时,所立的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所以,对于2.3万元现金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即女儿继承2,3万元现金。针对朱某留下的其他遗产,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法定继承进行处理,兄妹人平分。
综上所述,有遗嘱的,先按照遗嘱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对于只有部分遗产立有遗嘱的,这部分遗产按照遗嘱继承处理;剩余的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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