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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全家出车祸身亡时,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日期:2017-12-21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93次 [字体: ] 背景色:        

全家出车祸身亡时,死亡时间如何确定

案情介绍

老张夫妇育有一独生子小张,小张2005年大学毕业后和女友小李结婚。小李父母均健在,小李还有一个哥哥。小张与小李结婚后,婚姻幸福,并在2008 年生育一女张A。2013年5月1日,小张夫妇开车带女儿外出游玩,与一辆渣土车发生碰撞,渣土倾斜在小张所开的汽车中,小张一家三口当场全部死亡。老张夫妇强忍丧子之痛,料理了丧事。同时为了避免睹物思人,老张夫妇将小张夫妇家中的所有财产进行变卖,共得到现金90万元。小李的父母和哥哥由于没和小李生活在一个城市,得知老张夫妇变卖财产的行为后,便要求继承小李的遗产,老张夫妇不同意,双方便产生争执。小李的父母和哥哥认为,他们是小李的亲人,小李去世后,遗产应该归他们所有。老张夫妇认为,遗产是小张一家所留,他们应当有权继承。双方争执不下,小李的父母和哥哥便将老张夫妇诉诸法院,要求继承遗产。

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张夫妇全家三口因车祸死亡,不能确定死亡顺序,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据此进行判断。

张A由于辈分最小,故张A最后死亡;小张和小李辈分相同,故推定同时死亡,且两人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他们的遗产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同时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90万元现金为小张和小李的夫妻共同财产,小张和小李各自拥有45万元遗产。《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小张的财产应当由其父母即老张夫妇以及女儿张A继承,三人各继承巧万元;小李的财产应当由其父母以及女儿张A继承,三人各继承巧万元。小李的哥哥属于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因为小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小李的哥哥没有继承权。张A的遗产共有30万元,因张A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故张A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老张夫妇和小李的父母,四人各自继承7巧万元。综上,老张夫妇继承数额为45万元,小李父母的继承数额是45万元。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应当如何进行处理

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两人以上互有继承权的家属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应当首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谁先死亡。当事实情况无法确定,处于待定状态时才适用《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继承法意见》第2条包含了三层意思:第一,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即除了在该事件中同时死亡的继承人外,不存在其他的继承人《继承法意见》如此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出现遗产无法继承的情况。第二,推定长辈先于后辈死亡。这层意思是说,在死者都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死者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后辈后死亡,这符合卑亲属优先的继承原则。第三,推定辈分相同的人同时死亡,并且他们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这层意思是说,在死者都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死者又是同辈的,死者之间不发生继承关系。第一层意思是第二层意思和第三层意思适用的前提条件,即第一层意思是优先于第二层意思和第三层意思适用的。

结合本案具体案情,小张、小李和张A互有继承权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并且死亡时间无法确定。小张、小李和张A都有继承人,小张和小李的辈分比张A大。故推定小张和小李同时死亡,张A最后死亡,小张和小李之司不发生继承关系。小李父母作为小李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李的遗产,同时作为张A(张A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张A 的遗产因此,法院支持了小李父母的诉求。

法条链接

《继承法》

第10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法意见》

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问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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