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警察还应当履行职责吗?
吴某是某派出所的民警。一天,吴某下班后到街上闲逛,准备买些礼物,好送给自己的恋人。在去商场的路上,吴某看见有一个年轻男子正在抢一位孕妇的手提包,该孕妇大声地呼喊求救,而吴某没有理会,觉得自己是在下班时间,不必管这等闲事,转身离开了。那么,吴某的行为合法吗?
律师说法:吴某的行为构成行政不作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即使在非工作时间,警察遇到其职责内的紧急情况,也应该履行职责,否则就视为行政不作为,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孕妇的手提包被抢,孕妇大声呼救,希望有人能将抢劫犯截住归还她的手提包,而吴某就在事发现场,漠然地看着发生的一幕却没有任何作为。此时,身为警察的吴某应该履行警察的职责,追捕犯罪嫌疑人。但是,吴某没有理会此事,这显然是警察的“不作为"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要追究吴某相应的责任。
《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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