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对乘客搜身?
在行驶的火车上,一个妇女的钱包丢了,哭喊着找乘警求助。乘警来到失窃的车厢后巡查,发现一个女士可疑,遂将其带到警务室“审讯",并强行搜查这位女士的上下及里外的衣兜,可是并没有发现钱包。随后,这名警察开始在车上走动,并逐一搜查车上乘客的随身物品,甚至搜身。警察的做法合法吗?
律师说法:警察的做法应该视具体情况而定。对于警察“搜身"的问题,法律确实规定了警察不能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一般认为,对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才可以搜身。但是,从程序上说,一般女性由女性警察搜身的规定是可以肯定的。本案中,如果车上有女性乘客,则男性警察不能对其搜身,否则就是非法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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