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能否仅起诉保证人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实务中,如果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能否仅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对此问题,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如果借款人涉嫌犯罪,则民间借贷案件应当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完结后再恢复审理;如果生效的刑事案件判决借款人有罪,且已经过追赃程序,则民间借贷案件不应当再受理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案件。
第二种观点认为,如果借款人涉嫌犯罪,民间借贷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但借款人涉嫌非法集资的除外;即使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有罪,人民法 院仍然可以受理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种观点认为,如果借款人涉嫌犯罪,包括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在内,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案件,人民法 院都应当继续审理;即使生效刑事判决认定借款人有罪,人民法 院仍然应当受理出借人起诉担保人案件,并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担保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笔者倾向于第三种观点。
在民间借贷案件诉讼中,人民法 院发现多个相互牵连的法律行为中有一个或者多个涉嫌刑事犯罪,则应当将涉嫌犯罪的法律行为的证据复印后移送主管的司法机关,民间借贷案件继续进行。同时,人民法 院还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尊重当事人的诉权选择权,既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民事救济权利,也要保障司法机关正常履行打击犯罪的职能。对于侦查机关就民事案件以涉嫌犯罪为由来函主动要求移送的,人民法 院不应无条件地立即移送,而是应当审查来函是否附上涉嫌犯罪的基本证据副本,对于未附涉嫌犯罪的基本证据副本的,人民法 院继续审理民事案件,并函告来函机关;对于已附涉嫌犯罪的基本证据副本的,人民法 院应当将涉嫌犯罪的法律行为的证据复印后移送主管的司法机关,同时审查民事案件是否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如果不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依据,则民事案件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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