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国家赔偿?
某地发生一起抢劫案,范某被怀疑为抢劫犯,接到举报后,范某被公安机关拘留。经过几天“严厉"的审讯后,范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被判人狱五年,单位也将其除名。在范某服刑两年后,该地区破获一起团伙盗窃大案,该团伙中有人供认了之前的那起抢劫案,真相大白:范某是被屈打成招,是被冤枉的。不久,范某被释放回家。
在律师的帮助下,范某提起国家赔偿。那么,范某的要求能获得支持吗?
律师说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错误判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范某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本案中,作出逮捕决定和判刑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按照国家赔偿标准,每错关1天,按全国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给予赔偿。
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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