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妻子借款,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偿还这笔借款,请问如何处理

日期:2017-1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8次 [字体: ] 背景色: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做生意缺少资金,向妻子借款,离婚时妻子要求丈夫偿还这笔借款,请问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2012年7月,荆某(男)与杨某(女)登记结婚。2013年2月,荆某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开始做服装生意。因缺少资金,荆某向杨某借款10万元,并订立借款协议。协议中写明:“荆某于2013年3月25日从杨某处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一年,不计利息,在2014年3月25日前一次性还清。2014年2月,荆某发现杨某与一同事关系嗳味,遂提出离婚,杨某同意,但要求离婚时荆某必须将10万元借款全部还清,请问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的规定,荆某与杨某离婚时,应遵守借款协议的约定,在2014年3月25日前一次性向杨某还清借款10万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