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完稿,婚后得到的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是否有权支配这笔钱
典型案例
作家李某(男)与某高校文学系研究生鸿雁在一次创作研讨会上相识。2009年6月22日,李某与鸿雁登记结婚。结婚前夕,李某创作的电影剧本《大漠刀客》完稿。2010年4月8日,《大漠刀客》被某导演买断著作权,李某获得稿酬20万元。2011年4月6日,鸿雁生育一男孩。因为鸿雁一直未就业,生育后孩子生活费用很高,导致经济拮据,要求李某拿出一部分稿酬,被李某拒绝。李某认为这笔稿酬是自己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婚前完稿,婚后得到的稿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婚前完稿,婚后得到的稿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李某的《大漠刀客》虽于婚前完成,但2万元的稿酬是在婚后取得,因此该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是夫妻共同财产,鸿雁作为妻子就有权利支配。婚姻法第十七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本案中,鸿雁和李某对2万元的稿酬有平等的支配权,李某应该用这笔稿酬作为家庭日常生活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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