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后,女方父母出资购买一套商品房赠给女方,并登记在女方名下,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女方个人财产
典型案例
2015年1月,刘某(男)与方某(女)登记结婚。同年2月,方某的父母出资12 8万元购买一套86平方米的商品房赠给方某,并过户到方某名下,请问,这套房屋属于刘某与方某的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属于方某的个人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这套房屋应属于方某的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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