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未离婚,一方买福彩所中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另一方主张奖金的一半归其所有,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典型案例
2012年12月,华某(男)与毕某(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12年8月,毕某参加一次大学同学聚会,期间邂逅当年的恋人,彼此旧情萌发,不能自持。毕某从此对华某态度大变,不久二人分居。分居期间,华某偶然一次买了注福利彩票,竟然中奖68万元(税后)。毕某得知后,要求分得其中的34万元。请问,华某买福彩所中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某主张分得奖金的一半归其所有,能获得法院支持吗?
法律解析
该奖金属于华某与毕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夫妻有约定时,适用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制。本案中,华某与毕某未就该奖金的所有权作出过约定,因而适用婚后所得共同制,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毕某主张分得奖金的一半归其所有,不能获得的法院支持。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财产,夫妻对共有财产的这种权利,在共有关系消灭之前是一个整体,双方平等地享有所有权,没有权利大小的区分;只有在夫妻关系终结时,才能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本案中,华某与毕某虽已分居,但婚姻关系并未消灭,故该奖金仍归两人共同所有,不能进行份额上的分割,法院不能判决将奖金的一半归毕某所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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