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因非法经营被处罚所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典型案例
王某(男)与孙某(女)结婚已经10年。王某独自经营一家熟食店,孙某在家带孩子。2012年8月,王某因用病死猪肉制作香肠被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罚款2万元,此前王某曾收购过死猪,孙某知情但没有表示反对。请问,因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可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方从事个体经营或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造成亏损所引起的债务,如果该非法经营活动由夫妻双方共同参与经营,或虽由夫妻一方进行,但另一方明知其配偶从事非法活动而不表示反对,则此类债务亦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因此,这笔因非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所产生的债务应属于王某与孙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三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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