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疗费,丈夫拒绝支付,妻子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典型案例
19 9 9年1月,张某(男)与王某(女)办理了结婚手续。王某与张某结婚后,夫妻二人开办一家餐馆,收入颇丰。王某是家中的独生女,且父亲早己因病去世,王某出嫁后,其母亲独自生活。2014年6月,王某年迈的母亲突发心脏病住院治疗,需要2万元的医疗费。王某与丈夫张某协商,欲用家里的钱为母亲支付医疗费,遭到丈夫的拒绝。请问,在这种情况下,王某能否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解析
妻子王某母亲病重住院急需医疗费,丈夫张某拒绝支付,张某与王某比较富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妻子王某完全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张某与王某结婚后,没有对财产作出约定,也就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此处的“共有基础丧失”当然可以理解为夫妻关系不存在。“重大理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的两种情况。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司,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并且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可以分割:(一)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只有以上两种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才可以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其他事由均不可以。本案中妻子王某的情况完全符合第(二)项的规定,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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