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答:《物权法》实施前,根掘传统观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情况下,不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起诉不要求离婚,只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应予驳回。但是夫妻之间实施约定财产制的除外,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
《物权法》实施后,情况发生了变化,《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这里的“共有基础丧失"当然可以理解为夫妻关系不存在,“重大理由"如何理解,认识也并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颁布实施后解决了这一问题,其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外,其他事由不应作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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