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遭遇车祸,丈夫有权分割妻子的伤害赔偿金吗
典型案例
宋某(男)与鲁某(女)结婚已经15年,婚姻存续期间感情一般。2012年8月19日,鲁某在赶集途中不幸遭遇车祸,一辆面包车将其撞成重伤,肇事车司机一次性赔偿鲁某30万元。鲁某住院治疗三个月之后出院,宋某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鲁某的30万元伤害赔偿金,认为鲁某获得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请问,宋某有权分割妻子鲁某的伤害赔偿金吗?
法律解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 ;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均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鲁某因遭遇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30万元赔偿金是鲁某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宋某无权要求分割。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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