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年后,女方发现男方隐藏财产的,可否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典型案例
2007年12月,邹某(男)与林某(女)在列车上偶然相识,彼此产生好感,一·于是互一留联系方式开始交往。2008年8月,邹某与林某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结婚登记。2009年6月,林某生下一女孩。2010年3月,林某外出经商,在经商过程中,邹某结识一女孩田某,很快二人坠人情网,不久开始同居。2012年7 月,林某发现邹某有婚外情,2012年10月,林某与邹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就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均予以明确。2013年11月5日,林某从朋友处得知,有几位做生意的朋友曾经从邹某处借款共计5万元,尚未偿还,而林某对此毫不知情,邹某对林某隐瞒了这些债权。林某气愤之余,欲请求重新分割财产。离婚一年后,林某发现邹某隐藏财产,可否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法律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该2年为诉讼时效期间。本案中,林某在离婚一年又一个月时发现邹某隐藏财产,尚处于2 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之内,因此林某完全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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