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要求店主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在一旅店住宿时被同屋一名喝醉酒的房客打伤。事前,店主没有按规定登记打人房客的身份信息,在我呼喊时店主也没有及时赶到制止房客的行为,在我处理伤情时房客溜掉。现在找不到打我的人索赔,我该怎么办?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因店主未按规定登记房客信息,致使你索赔无着落,故店主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直接起诉店主。
作者:谢辉 李成武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