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房价越来越高,年轻人买房时父母参与出资的情况越来越普遍,那么举全家几代人之力购买的房屋,离婚时该如何分割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完全颠覆了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这种颠覆性的修改也是人们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成为“新婚姻法”的原因之一。按照上述规定,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如果只有一方父母出资且该房屋登记的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完全是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任何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的房屋。
但是实践当中,因为房价高昂,全款购房的情况日益减少,越来越多的情况是父母为子女购房的首付出资,而由子女来偿还房贷。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会综合各方对房屋的出资多少,即对房屋来源的贡献大小,最终判定房屋的归属及房屋折价款的给付!这导致房屋的离婚分割变得越来越复杂,基本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能力范围,这也是为什么越来越大的离婚诉讼需要专业律师参与的原因。
实践中还有一种情况:在离婚时,一方突然提出,买房子的钱是向父母借的,不是父母赠与的,并拿出借据证实。对此,法院一般的做法是,首先看另一方的态度,如果另一方不承认,法院一般不对该债权债务是否成立进行实质性审查,因为债权人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法院在这类案件中,在对房屋进行分割的同时,会告诉主张是借钱的一方可以另案起诉。但如果房屋增值较大,这种提法会让一些不懂法的当事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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