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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实录

肖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

日期:2015-09-23 来源: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作者:盈科律师 阅读:120次 [字体: ] 背景色:        

委托人: 肖某某

委托事项: 代理肖某某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一审

受理法院: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结果: 法院判决肖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主办律师: 彭胜锋律师

承办律师: 彭胜锋律师

一、基本案情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7月至9月,被告人肖某某与炬某公司员工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筹备成立腾某公司,筹备期间,肖某某指使炬某公司员工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窃取披露炬某公司的大量技术资料。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遂指控肖某某、李某某、许某某、赵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

二、代理意见

肖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请求法院对肖某某从轻处罚。

三、代理结果

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判决肖某某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注:该案为2012年度珠海市十大公诉案件,因将技术秘密改进方案费用列为侵犯商业秘密损失,被中国知识产权报关注和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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