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同事微博诽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问:我在一外贸公司上班,近期公司一同事在微博上捏造事实说我与其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导致其他同事与朋友都对我另眼相待,对我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请问遭同事微博诽谤能否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除判令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外,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因此,如果遭同事微博诽谤致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即使你请求赔偿损失,法院一般也不予支持。但是,你可以通过诉讼请求该同事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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