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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

加强支持与指导 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

日期:2015-04-10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诉讼律师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加强支持与指导 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

作者:河南高院 项坤

2008年12月11日,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安排,带着领导的嘱托与厚望,我同省法院其他38名同志一起,从省城出发,分赴基层进行为期一年的锻炼。在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河集人民法庭工作的三个多月里,我积极与法庭领导和同志进行沟通,详细了解了法庭的工作情况,结合我本人通过看卷、开庭和下乡的见闻,我深感基层法庭同志工作的不易。

基层人民法庭是党政法工作的喉舌,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最前线。基层同志直接与人民群众接触,直面各种社会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冲突、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切实维护群众权益是基层人民法官的重要任务。让我深受感动的是,基层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贯彻了“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基本原则,他们发扬了党艰苦奋斗和密切联系群众的光荣传统,在生活和工作条件相对落后的环境下,兢兢业业、公正司法,善待群众、一心为民,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可以说,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与党的农村事业紧密相关,在促进农业生产稳定发展、实现农民群众幸福安康、创造和谐稳定的农村社会环境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也正是因为如此,最高人民法院一向十分重视人民法庭的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要战略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工作职能,为农业农村工作大局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年人民法庭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提升人民法庭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撑。与此同时,从目前来看,基层人民法庭的工作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包括:

一、人力物力财力紧张,办公条件相当艰苦。近年来,随着社会转型的加剧,一些在改革开放中遗留的问题和矛盾不断突出,社会发展带来的新型矛盾也不断激化,尤其是农村土地和房产纠纷呈上升趋势,再加上打架、离婚、继承等传统民事诉讼,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与此同时,法庭的人员配备、办公设施和办案经费却没有得到相应充实和增加,法庭工作人员工作量大、审判任务繁重,经常加班加点,身体健康得不到保障,而案件审结期限也在无形之中被拉长。特别是现在要加强巡回审判,深入田间地头,把庭开到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去,基层法庭办案人员和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愈加凸显。

二、思想工作难做,案件调撤率不高。由于目前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相对淡薄,再加上农村传统的风土人情的影响,就导致基层人民法官对人民群众的思想工作存在难度,在司法实践中就表现为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的调撤率相对不高。以我所在的睢县人民法院为例,该院下辖所有人民法庭2008年1月到12月共受理案件2915起(包括旧存和新收),结案824起,调解366起,撤诉237起,调撤率约为73%,离省法院要求的“人民法庭受理的民事案件的调解率不应低于80%”显然还有一段距离。调解制度的功能就在于定分止争、促进和谐,在解决争议的同时化解矛盾,避免引起更多更严重的冲突。人民法官主持调解,就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当事人握手言和,让争议和矛盾得到妥善化解。但是,由于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执法环境相对较差,基层人民法官在进行调解时,很难得到他们的支持,导致案件调撤率偏低。

三、案件审理较为随意。基层人民法庭虽然规模不大,但是地位重要,法庭是人民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力的地方,在庄严的国徽下,庭审应当是严肃的、秩序井然的。但是,基层法庭的庭审却较为随意,存在许多违反法庭纪律的地方,比如,当事人在庭审期间随意接打手机,旁听人员不顾审判长警告随意发言、随意走动等。我们应当承认,司法应当便民,因为只有做到便民,才能真正做到为民,只是因为如此,马锡五审判方式才得到提倡。但是,在审判法庭进行庭审毕竟不同于巡回法庭,所有参加庭审的人员都应当服从法庭纪律,以维持审判工作的严肃性。

基层人民法庭是进一步加强司法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关键所在,是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农村的中坚力量。基层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决定了我们要更加重视基层工作,不断加强支持与指导,使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当前,应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应根据审判工作不断发展的需要,出台更多的政策措施,吸引法律人才投身基层,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庭的人才援助力度,进一步充实基层人民法官队伍;要逐步加大经费投入,为基层法庭配备现代办公设施,不断改善基层法庭办公条件,有效解决基层法庭办公设施缺乏和经费短缺问题,切实提高基层人民法官的工作效率,以更加便捷和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增强农民法律意识。基层人民法官作为政法工作在农村的重要代表,在致力于做好审判工作之余,应自觉运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建设法治农村做贡献。基层法官应定期联系其他法律工作者,持续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下乡进村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多与老百姓沟通,多听听老百姓的意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所享有的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所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增加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和人民法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推进人民法院审判和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加强对基层人民法官的培训,提高基层人民法官队伍素质。要加大对基层法官在职培训力度,加强与政法院校的互动合作,充分发挥法官学院的作用,定期选派基层法官到相关院校接受培训,进一步提升基层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提高基层法官的审判技巧和调解技巧;要积极建立落实人民法官交流制度,选派上级法院法官去基层帮助支持工作,挑选理论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基层法官去上级法院进行锻炼,不断增强基层法官的职业能力。

最后,要加强对基层法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基层法官的思想水平和道德素质,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在群众心中的公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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