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见代理,是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基于此种信赖与无权代理人进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法律强制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表见代理属广义的无权代理。设立表见代理制度是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信赖利益与交易安全,对疏注意的被代理人,令其承担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1、无权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之名义进行活动;2、无权代理人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3、无权代理人所为的民事行为,须系向第三人(即相对人)为意思表示或者接受第三人的意思表示;4、客观上须有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客观要件;5、第三人须善意且无过失,即不知无全代理人所为的代理活动系无权代理行为,这是成立表见代理的主观要件。
表见代理制度注重的是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权益,法律首先使被代理人承担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然后再来处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关系。这无疑强化被代理人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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