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再审?
作者:辉县市法院研究室 王顺广
编辑同志:
去年因宅基地纠纷我与邻居打了一场官司,一审我败诉,我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出入,但村里干部给我们调解后,又拿出了新方案,我比较满意,所以就没有上诉。判决生效后,对方对调解方案反悔,要求按判决执行。现在我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我们的案子,请问,要求重新审理有什么规定?
杨春三
杨春三朋友: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可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第一,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第二,当事人的再审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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