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夫妻间赠与房产,哪些情形过户后仍可撤销《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明确夫妻之间赠与房产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果赠与的房产已经登记过户,但受赠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
我国网约车监管中的法律价值冲突及其整合网约车新政出台后,各地方政府随之根据授权纷纷就网约车相关发展问题制定地方性实施细则,从我国网约车兴起和发展进程看,网约车实施细则将在其中发挥关键性作用。“从某种程度上讲,网约车新政的地方立法考验地方政府治理水平,是衡量地方政府是否真正理解互联网分享经济、是否真正认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的一次考试。”
家政服务纠纷中的法律责任认定上述案例是个人提供劳务的情形下,提供劳务者受到伤害的法律责任承担问题。可以看出,雇主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否则根据雇主和受雇人过错程度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现代人忙于工作生活,可能没有精力去做好安全保障措施,若通过专业的家政服务公司,是否可以避免类似突发意外所引发的法律纠纷呢
“再外嫁女”不必然丧失土地补偿费请求权蒋某已不是顺利村1组的成员,虽蒋某以前具有顺利1村的户籍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但随着她与马某离婚,再与丰义村的周某结婚,此时已不具有顺利村1组的成员资格,并且社员大会以村规民约的形式决定不予分配,因此,蒋某没有资格请求土地补偿费分配。
死者名誉权受到严重侵害导致近亲属精神痛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另外《民通意见》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故此你们家中属于你祖父近亲属的人员,针对李某损害你祖父名誉的行为导致精神痛苦的,可以要求李某给予精神赔偿。
日常家事代理行为的要件与判定实践中,正确理解和适用本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需要探究和明确日常家事代理行为的具体构成要件和判断标准。结合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判例和学说,可以从主体要件、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三个层面分析日常家事代理行为的司法审查与判定方法。
浅析政府采购合同的性质政府采购合同的一方主体是行政主体和行使公共职能的单位。他们拥有公共职能和参与商事活动的双重身份,在更大意义上代表了社会公共利益。并且,政府采购合同的目的具有鲜明的公共政策目标。政府采购与民事采购最显著的区别在于,民事上的采购主要考虑个人的经济利益,而政府采购则必然考虑社会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
“三不”案件执行中“法定期间”应作限缩解释《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以下简称“三不案件”),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卖方未告知车辆维修历史 最高法五巡判3倍赔偿“不同的部门法研究领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看法不完全一致。”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说,经济法、社会法的关注点在于如何为作为弱势一方的消费者提供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而民商法角度,则更多地把销售者和消费者放到合同关系里,消费者需要遵守普通合同的基本规则要求。
网约车你需要知道的那些事儿出租汽车行业也不例外,以滴滴、神州、易到为代表的网络租约车(以下称网约车)就凸显了“互联网+”特色,正在悄然改变着我们的出行方式。网约车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是以2016年7月27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7部委联合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上广深等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网约车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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