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房改房的性质应当如何认定房改房是国家根据职工工龄、职务、工资、家庭人口等各种因素综合考虑后在价值计算上给予职工政策性优惠福利的房屋。此种政策性优惠福利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属性,属于财产权益。生存配偶享受本人工龄和已死亡配偶生前工龄优惠后所购房改房,是对原有承租权的承袭和转化,一般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产是否足够安全不会有风险呢购房款的来源是认定房产归属的重要证据,如果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用子女本人获得的奖励、报酬、收益所购买,或者是来源于除父母之外的他人赠与、继承所得,将有效与父母债务相隔离。
代孕妈妈是否享有探视权事实上,关于代孕问题,目前在我国法律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定,只是在卫生部的部门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育技术规范》中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受托人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委托人能否要求赔偿有偿委托和无偿委托的情况不同。《合同法》第406条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在仓库储存危险物品时是否需要告诉保管人《合同法》第383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承担。
仓库存货变质时保管人应该怎么处理《合同法》第389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第390条规定,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其他损坏,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
保管物受损,保管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吗《合同法》第370条规定,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保管人能不能自己使用保管物不能。《合同法》第372条规定,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法: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可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吗债务人去世后债权人将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属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尚未清偿的债务引起的纠纷,案由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所涉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主体为债权人和债务人的财产继承人,属于债权人与债务继承人之间的债务清偿纠纷,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内容有效吗所谓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在房屋租赁合同的存续期间,出租人在出卖该租赁房屋时,承租人得以与其他购买人同等条件优先购买该租赁房屋。在我国的一系列民事立法中,明确规定了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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