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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俩少年偷骑摩托出事故,乘坐者无责缘何要赔偿
    日期:2015-03-19 点击:113次

    俩少年偷骑摩托出事故,乘坐者无责缘何要赔偿本案的性质虽然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交警部门对该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也作了认定,但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仅是对赵祥和李笑天在道路上驾车行驶中出现的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而对于二人偷骑摩托车这一事实,也即对引发交通事故的事件事实,交警部门没有,当然也无职责在事故认定书中予以确定。

  • “儿离婚”侵害父利益是否应予再审
    日期:2015-03-19 点击:381次

    “儿离婚”侵害父利益是否应予再审在本案中,不管当事人是否恶意串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可能虚构的事实上调解书确是不争的事实。根据《证据规定》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之规定,当事人对事实的自认并无绝对的证据效力,法院在必要时,有权对当事人事实的自认进行审查,有权舍弃当事人虚假的自认,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案件作出裁判。

  • 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日期:2015-03-19 点击:79次

    本案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原告起诉时间并未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理由是:杨某未能在其承诺期限内归还欠款,才导致甲段每月扣除其不等的 工资冲减债务,杨不归还欠款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是酿成本次纠纷的根本原因。

  • 本案借贷责任将如何承担
    日期:2015-03-19 点击:138次

    本案借贷责任将如何承担正确认定被告朱春德向原告借款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即谁是本案的借款债务人;原告与朱春德之间的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朱春德与第三人之间的房地产转让关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朱春德应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是正确处理本案的关键。

  • 法律承认她的婚姻吗
    日期:2015-03-19 点击:195次

    法律承认她的婚姻吗你本家姐的婚姻之所以不算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理由是,2001年4月28日修订实施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 该财产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15-03-19 点击:132次

    该财产损害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市政工程处与筑路工程队之间是租赁关系,原告租赁被告的挖掘机,司机吴明亮随挖掘机一同听从原告调遣,原告就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但司机吴明亮与原告只是特殊的租赁依附关系,其仍然是被告的工作人员,因此其在工作中因过失造成财产损害,是职务行为,应由其所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 澡堂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
    日期:2015-03-19 点击:297次

    澡堂安装摄像头侵犯隐私权隐私一般是指本人不愿让他人知道和干涉自己的私人生活,其内容主要包括公民本人的财产状况、社会关系、住所、性生活以及其它纯属个人私事而不愿为外界所知的秘密,也包括公民的内心世界及私人生活安宁。概括地讲,隐私包括私人信息秘密和私人生活安宁两部分内容。

  • 丢失捡来巨款拾得人赔偿吗
    日期:2015-03-19 点击:127次

    丢失捡来巨款拾得人赔偿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拾到他人的财物,这种“拾”的行为并不违法,但将拾得物占为已有,拒不返还,这种行为不仅有悖社会公德,而且在法律上也是一种侵权、违法行为。如果拾得物价值数额较大,拒不交出,根据我国《刑法》第270条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之规定,已构成侵占罪的,是要承担刑事责任。所以,千万不要 “拾金而昧”,一定要做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 弟弟为何索不回借给哥哥的四万元
    日期:2015-03-19 点击:124次

    弟弟为何索不回借给哥哥的四万元本案中,原告于1992年9月5日借给被告40000元,并同时取得了该借条。他本应到1994年9月5 日这两年内,要求被告归还才是,可是,原告直到200年12月才向被告催要该款,此时,已经超过法律规定的维权诉讼时效,故其主张被告归还40000元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只有自认倒霉了。

  • 儿童溺水死亡谁之过
    日期:2015-03-19 点击:315次

    儿童溺水死亡谁之过该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本案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上施工后遗留洼地,积水较深而发生小孩入水坑游泳溺水身亡的人身损害侵权赔偿纠纷。由于该水坑积水后存在一定的危险,因此,作为该场地的使用权人及工程承包人应当尽到足够的排除危险的义务,否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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