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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纸上公告拆迁内容其行为是民事行为吗至于李定有与乡人民政府就拆迁补偿未能达成协议问题,是另一个法律关系,与本案无关,李定有完全可以向该县建设局递交拆迁补偿裁决申请,请求予以解决。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1条限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李定有不服七里坪乡政府在报纸上公告履行“告知拆迁”义务这一民事行为,明显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定有行政诉请”,符合法律规定。难怪李定有在撤回上诉后自觉履行了拆迁义务。
少女被拐卖与人“登记结婚”成年后是否可以离婚原告在未成年的情况下被他人卖给被告,而被告伪造婚姻状况证明同原告登记结婚,双方自结婚之日起并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1999年8月7日离家出走以来,双方之间的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现被告同意离婚,证明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请求与被告离婚的理由正当、充分,依法应予支持。
少女命丧土堆,责任谁来承担四被告构成共同过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为四被告在本案中对刘某的死亡存在共同的过失,并且导致了刘某死亡的同一损害结果;也就是说李某酒后驾车,徐某将车借给李某,市公路建设工程处堆积土堆未设明显标志,市公路管理局监管不利等四行为一起造成了刘某的死亡,系刘某死亡的共同原因,因此,四被告构成共同过错。
报案称偷盗是否侵犯名誉权因侵害名誉权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本案原告提交的证据既不能显示被告有对原告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等违法行为,又不能证明被告有过错,被告在对二原告的处理上也并无侵害名誉的行为过错,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儿童在商场内玩耍致伤,谁应承担责任商场既然开设了儿童乐园,就应承担安全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因其疏于管理,造成入园儿童人身受到伤害,因此商场与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薛某及直接加害人三方共同承担责任。由于直接加害人不明,应由商场和薛某承担责任。
此案郭某是否享有债权郭某享有起诉权,应依法判决瞿某给付郭某替他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理由是:瞿某虽然没有借郭某的钱,但瞿某向信用社贷款是经郭某介绍并由郭某办理的,依照信用社内部规定,郭某便是瞿莱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9条第一款规定,信用社在债务人瞿某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让保证人郭某替瞿某偿还贷款,郭某有权向瞿某追偿。
婚约解除订婚期间赠与的财物应返还婚约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订立婚约后可以自行解除,不需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但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单方赠送或者相互赠送的财物不同于一般的赠与,而是赠与中一种比较特殊的形式——附条件的赠与。婚约解除后,男女双方不能结婚,赠与行为所附解除条件成立,赠与的法律效力解除,赠送的财物应当返还。
妻与人通奸染性病,丈夫被传染能否要求赔偿一、刘某与郭某发生婚外性行为,虽是一种有悖伦理的非道德行为,但并非违法行为。刘某因婚外性行为而致身体遭受损害,其身体健康权仍应受法律保护。二、郭某的行为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从主观上讲,郭某明知自己患有性病未愈,性病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发生性行为很可能会使刘某被传染。
他主张的“夫妻共同存款”是否成立张男举证称以李女的名义在银行有存款18万元,经法院查询,确实 2002年以李女的名义在银行有存款18万元。 被告李女否认有存款,并称该存款已经分别支取用于批发部经营和张男用于工地,那么李女应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否则应认定该存款还被李女占有,应判决李女返回该款的1/2,即9万元给原告张男。
运动员比赛中致观众受伤谁应承担责任李某不应承担责任。李某作为队员在中场结束前,为抓紧时间投篮得分,在远距离大力投篮,属于正当的比赛行为。不能因为球砸伤了场边观众就认为李某主观上存在过失,否则会使运动员在赛场上缩手缩脚,从而影响比赛的激烈性和对抗性。退一步讲,即使李某主观上存在过失,亦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如第二种意见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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