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承认她的婚姻吗?
作者:郑州高新区法院 樊永鸿 李文涛
说案:
2004年,我本家姐茵茵因受乡下人结婚不领结婚证的影响,没领结婚证就和郑州的男青年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刚结婚他们关系还可以,可是上个月王某通过非法手段知道茵茵怀了个女孩后,就坚决让她打胎,并要求与茵茵离婚。茵茵不同意,就被男方家人撵出了家门在街上流浪。后来,我本家姐以事实婚姻的理由到法院起诉男方,但被人民法院告知他们的婚姻不算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说法:
你本家姐的婚姻之所以不算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理由是,2001年4月28日修订实施的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样看来,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法律是不承认事实婚姻的。你本家姐如果起诉离婚,必须补办结婚证,然而,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他们的关系只能按同居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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