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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网红主播没卖假货反遭索赔50万,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10-13 点击:90次

    网红主播没卖假货反遭索赔50万,法院怎么电子商务中的经纪合同系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但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义务,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 茅台9元/瓶,涉事公司商标侵权赔偿100万
    日期:2021-10-13 点击:165次

    茅台9元/瓶,涉事公司商标侵权赔偿100《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商标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2021.11.1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合同额1%
    日期:2021-10-13 点击:266次

    2021.11.1施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原则上不低于施工合同额1第一条 为依法保护农民工工资权益,发挥工资保证金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工资保证金,是指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专项资金。

  • 彻底讲清楚什么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日期:2021-10-12 点击:106次

    彻底讲清楚什么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如何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或者有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共负债务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双方的合意,既可以明示也可以默示。明示包括夫妻双方共签借据或一方以短信、微信等方式表示合意;非举债配偶以其名下财产为借款设立抵押,借款后曾归还借款等追认行为。默示包括做出能推断出共同负债的行为,如借款汇入配偶名下实际控制账户等。非举债配偶事后知情但未做出追认的不能认为就债务达成夫妻共负债务的合意。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时均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 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十几年,去世后突然“天降”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10-12 点击:219次

    独居老人被居委会照顾十几年,去世后突然“天降”4个子女要继承遗产,法院怎么判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理意见》从标题和形式上看虽然未注明为“遗赠扶养协议”,但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看,双方权利、义务约定明确,应认定本质上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且该协议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应为有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约定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曹大爷留下的房屋、现金、股权、存款本息归居委会所有。

  • 全国首例“王者荣耀”租号禁令来了,只为保护未成年
    日期:2021-10-09 点击:264次

    全国首例“王者荣耀”租号禁令来了,只为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第74条第2款规定:“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第75条第2款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 该承诺应视为赠与人作出赠与房产时所附的赠与义务
    日期:2021-10-09 点击:210次

    该承诺应视为赠与人作出赠与房产时所附的赠与物权人将房产赠与他人,受赠人承诺允许赠与人及其再婚配偶继续居住使用房屋至去世。在现行法律规定下,该承诺应视为赠与人作出赠与房产时所附的赠与义务,或称之为附条件的赠与。在房产已经转移登记至受赠人后,受赠人无权单方撤销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居住权规定的相关精神一致,即不动产过户后,原物权人继续使用不动产,该种保留房屋居住使用权的赠与,可视为设立居住权的合同,新产权人亦无权单方撤销该合同。这一审判思路贯彻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有利于解决老年人赡养、婚姻家庭生活中涉及的房产问题,保障老有所居,切实保护老年人的权益。

  • 发现有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驳回起诉
    日期:2021-09-29 点击:1290次

    发现有仲裁条款人民法院可否依职权驳回应该继续审理。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未提异议,应该继续审理《仲裁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 老人:不肖子孙,房屋还我
    日期:2021-09-27 点击:105次

    老人:不肖子孙,房屋还成年子女与家中老人共同居住,本应是成年子女为照顾老人、履行赡养义务的关爱之举,不应沦为有劳动能力的成年子女理直气壮地“啃老”甚至“伤老”的借口与托辞。父母对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并不具有抚养义务,倘若因共同居住导致家庭矛盾激化,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老人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成年子女搬离自己所有或承租房屋、赔偿财产损失,维护自身权益,还自己“一份清净”。

  •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35个问答
    日期:2021-09-20 点击:131次

    婚姻家庭纠纷审判热点、难点35个问答本辑《民事法律文件解读》特邀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长期从事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和研究的资深法官吴晓芳,对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梳理并解答,以期对读者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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