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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
    日期:2021-11-29 点击:398次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完毕,就可以对他无限期地进行失信和限高失信的期限则因被纳入的原因不同而有所区分。有些情形下失信的期限为两年,例如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消费令等;当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则可以延长一至三年。而当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
    日期:2021-11-29 点击:354次

    只要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就可以对他采取失信和限高措施吗“限高”针对“没钱还”的被执行人。“限高”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是指当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时,法院就可以采取该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2)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 最高院:被执行人财产未分配处置完毕之前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日期:2021-11-20 点击:679次

    最高院:被执行人财产未分配处置完毕之前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按照目前参与分配的规定,被执行人在没有其他财产的情况下,同意按比例受偿的制度设计,实际上是具有破产的功能;案涉不动产裁定过户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但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终结,变成价款后下一步清偿分配,也是执行的一个阶段;分配的目的就是从价款中受偿,不能说不动产所有权转移,执行就终结了,只要执行价款还在,执行程序就不能终结,即在被执行人财产未分配处置完毕之前,债权人可以申请参与分配。

  • 最高院:案外人能否基于实体权利而对轮候查封提出异议
    日期:2021-11-20 点击:283次

    最高院:案外人能否基于实体权利而对轮候查封提出异议最高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诉讼争议标的以外的财产进行保全,案外人对保全裁定或者保全裁定实施过程中的执行行为不服,基于实体权利对被保全财产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审查处理并作出裁定。案外人、申请保全人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 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
    日期:2021-11-19 点击:164次

    被执行人捏造事实,冒用他人名义制造系列虚假诉讼案件的,应当从重处罚在执行异议之诉中,被执行人冒用他人名义提出虚假的执行异议申请,进而引发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因案外人名义系虚假冒用,并无真实执行异议人,故不存在被执行人与执行异议人恶意串通的可能。被执行人单方冒用他人名义提出虚假执行异议申请的行为,属于虚假诉讼行为。在一审法院依据被冒名案外人提出的虚假执行异议申请,先后作出支持其虚假执行异议的错误裁判后,二审法院在查明案件确属被执行人提起的虚假诉讼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实质性处理,直接判决支持申请执行人继续执行的诉讼请求。

  •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和解协议又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
    日期:2021-11-19 点击:189次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了和解协议又申请再审的,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审查当事人在执行程序或者再审审查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意味着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处分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实际履行的方式了结了原有的纠纷。在此情形下,人民法院没有对生效裁判继续进行再审审查的必要,应终结审查。但考虑到实践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形复杂,本条规定了但书条款,即如果当事人在和解协议中明确表示不放弃申请再审的权利的,即便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其申请再审的权利仍应得到保护。

  • 最高院及地方法院关于以房抵债的裁判指导意见汇总
    日期:2021-11-18 点击:2819次

    最高院及地方法院关于以房抵债的裁判指导意见汇总当事人设定以物抵债的目的是为了及时还清债务。但也有不少以物抵债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人民法院在审理以物抵债案件审理时,既要注重发挥以物抵债在了结债务、化解矛盾纠纷、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不轻易否定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

  •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10-12 点击:147次

    能否追加未届认缴出资期限即转让股权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五个常见问题
    日期:2021-09-17 点击:720次

    关于执行异议之诉的五个常见问题这里的“执行行为”一般包括:执行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执行法院采取的执行方法;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应当遵守的法定程序等。因此如果案外人或者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起诉讼,经审查当事人系对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权利。

  •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执行
    日期:2021-09-10 点击:380次

    被执行人购买的预售商品房,如何被执行人已将房款全部支付给开放商(被执行人自付一部分,银行贷款一部分),银行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预抵押登记),开发商在预售房产办理抵押权登记之前对银行贷款承担阶段性连带担保责任的商品房预售情形下,预售的商品房被法院预查封后,开发商或被执行人以仲裁或诉讼方式解除合同的,不得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人民法院可以继续执行预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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