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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申请执行栏目内容包含:执行申请书范本,执行申请的程序,申请执行的期限与费用以及法院的管辖问题。申请执行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债务人不履行或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当事人在法定的执行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启动执行程序的一种权利实现方式。

  •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日期:2021-09-10 点击:311次

    在国有建设用地上建造的无证房屋,是否可以处置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执行法院处置后应当向房屋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房屋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房屋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

  •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仓库等,是否可以处置
    日期:2021-09-10 点击:611次

    在租赁的集体土地上建造的厂房及厂区内的办公楼、宿舍、仓库等,是否可以在不改变租赁合同前提下,可不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进行“现状处置”,但处置前应告知集体经济组织。处置时应当充分披露租赁合同内容,特别是公告租赁剩余期限、租金标准及支付等情况。确定保留价需考虑租金支付情况。成交或抵债后,被执行人作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由受让人继受。

  • 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处置
    日期:2021-09-10 点击:141次

    在集体土地上未经批准建造的房屋,是否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法[2012]151号),可以进行“现状处置”。处置时应在拍卖公告中披露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现状及土地性质,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及将来可能面临的拆除、拆迁及补偿不能等风险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变价不成的,债权人可以接受该房屋抵债。变价或抵债裁定中应载明上述内容和风险。

  • 承租人以其对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申请排除强制执行,法院应否支持该执行异议
    日期:2021-07-03 点击:216次

    承租人以其对房屋享有租赁权为由申请排除强制执行,法院应否支持该执行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请求在租赁期内阻止向受让人移交占有被执行的不动产,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租赁合同并占有使用该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承租人基于承租法律关系所提异议的权利基础有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以及“买卖不破租赁”。其中,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理论上是租赁权的物权化,承租人基于此所提异议,系属案外人异议,应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 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
    日期:2021-06-29 点击:180次

    关于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如何计算主张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之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该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之规定。

  •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
    日期:2021-06-29 点击:118次

    被执行人没钱怎么办、法官教你如何防范执行不能对于“执行不能”案件,人民法院并未置之不理,而是通过严格审查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纳入“终本案件库”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旦发现有财产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努力、穷尽一切措施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对于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妨害执行的,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进行联合信用惩戒,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义务。

  •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主张
    日期:2021-06-23 点击:6649次

    民事调解书未约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申请执行时是否可主张案件调解的过程中,往往因为双方为达成调解尽快履行而各让一步债权人会放弃部分债权,可能也不会增加违约条款。有时候一方主张增加违约条款会导致调解僵局或无法达成调解。所以很多民事调解书只约定付款金额和时间,并无违约条款,更不会像判决书一样写明: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
    日期:2021-06-21 点击:553次

    高院:申请执行人参加被执行人财产变现竞拍,可以债权冲抵拍卖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精神,在申请执行人应受清偿债权金额高于其竞得被执行人名下涉案土地使用权的成交金额时,以其应受清偿的执行债权抵付应当交付的拍卖余款,实质上是执行债权人以其应受清偿的金钱债权履行了交付拍卖余款的义务。此种交付拍卖余款的方式,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院交付拍卖余款后再由该院向其支付应受偿债权金额的方式,均能实现债权得以受偿、债务相应消灭的法律效果,而前者较后者更为高效便捷,在节约司法资源的同时,亦不损害执行当事人包括被执行人在拍卖程序中的合法权益,并无违法不当之处。

  •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日期:2021-06-18 点击:149次

    关于在执行程序中如何追加当事人配偶为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
    日期:2021-06-16 点击:145次

    符合3个条件可冻结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①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有限公司没有财产履行债务,同时,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转移公司资金到个人账户构成抽逃注册资金,或者③有充分证据证明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的钱就是有限公司的钱,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从而对其个人账户采取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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