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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快报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案件快报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判决裁定栏目汇编了北京乃至全国各级法院有关人身损害赔偿判决书、裁定书。具体包括北京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工伤事故损害赔偿裁定书,校园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判决书、裁定书,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建筑工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判决等各类法院判决书。

  •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即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判决书节选
    日期:2012-05-05 点击:1434次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企业辞退即解除劳动关系纠纷案判决书节选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原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于工作时间在公司门口对领导进行殴打,被处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被告作出开除原告的决定符合法律的规定。被告出于管理需要,解除与原告的劳动关系并依法向原告书面送达,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原告诉称没有殴打苏某,没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要求撤销原告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恢复与被告的劳动关系,补发停工期间工资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超过了仲裁时效,本院不予支持。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承担
    日期:2012-04-08 点击:255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工伤认定举证责任承担 在非法用工过程中,对所用工人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过程中发生事故的情况负有相应的举证责任,其否认钱铭系因工作受伤,应当提供足以使人信服的证据。郑某、刘某上诉称钱铭系油漆工,打包非其工作内容,钱铭是自己玩钉枪时受伤,所受伤与工作无关,对此仅提供了姜文有的证词,无任何其它旁证印证,而姜文有曾是“上海凯杰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招用的员工,与郑某、刘某存在一定的利害关系,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足。

  •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日期:2012-04-08 点击:1160次

    六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原告王某应聘到被告公司做工,双方已形成劳动关系,原告在劳动中受伤,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应亨有相应等级的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原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内容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原告对被告王某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问题
    日期:2012-04-08 点击:299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原告对被告王某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问题 根据原告的诉称、被告王某的辩称及征得双方同意,本院确定本案的审理焦点为:被告王某应否要做二次手术,长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原告对被告王某的赔偿数额是否过高。对该焦点,本院认为,作为被告用工单位的原告,既然支付了被告王某的全部医疗费用,在被告王某伤愈出院时,对被告王某能否再做二次手术及后果应该是明知的。原告应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原告法定代表人在收到王某的伤残等级鉴定表时,如果认为送达不合法,应及时向长葛市劳动部门提出异议,如果认为伤残级别有瑕疵,应及时启动行政复议程序。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九级伤残及伤情认定纠纷
    日期:2012-04-07 点击:288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之九级伤残及伤情认定纠纷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关于被上诉人牙齿缺损4颗是否系在上诉人石料厂工作时所致的问题。上诉人一审提供了2006年5月12日诊断证明书和李某某、李某的证明来支持自己的主张。该证据虽然没有书写“牙齿缺损四颗”的内容,但不能证明被上诉人不存在牙齿缺损四颗的事实;此外,在形式上,李某某和李华某的证明因其未出庭作证,不符合证据的合法形式要件,而被上诉人对该两份证明不予认可,因此,被上诉人提供的诊断证明书证据效力高于上诉人提供的诊断证明书的效力。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一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日期:2012-04-07 点击:404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之一级伤残鉴定及赔偿标准 被告王某伤残等级不真实,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错误将王某鉴定为一级伤残,应委托有资质的其他机构对其伤残等级进行复查。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认定的护理等级程序违法,原告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应撤销禹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禹劳仲案字(2008)第9号裁决书,原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六级伤残赔偿协议书中一次性赔偿条款效力认定
    日期:2012-04-07 点击:571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六级伤残赔偿协议书中一次性赔偿条款效力认定 王某与禹州市建发煤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王某在工作时受伤,经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六级伤残,王某应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于上诉人禹州市建发煤业有限公司的上诉理由,本院认为王某在协议签订时,未经工伤及伤残等级认定,现王某经鉴定为六级伤残,王某提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应予支持,但协议书“一次性补偿王某生活医疗费壹万陆仟元整”的表述不应仅局限于医疗费,应包含其他项目的费用,该16000元应从王某享受各项保险待遇的总额中予以扣除。

  • 七级伤残赔偿协议书效力认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2-04-07 点击:426次

    七级伤残赔偿协议书效力认定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被告何某在原告石料厂工作时受伤,被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经许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七级伤残,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应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因原告石料未参加工伤保险,被告应享受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应有原告石料厂承担。根据被告的伤残等级,其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基数均应按许昌市2O08年职工平均工资1548.42元/月计算,另被告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

  • 伤残等级为六级无护理依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日期:2012-04-07 点击:513次

    伤残等级为六级无护理依赖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伤残等级为六级,无护理依赖,双方对鉴定结论无异议。2010年4月20日原告申请劳动仲裁,璧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于2010年8月26日作出璧劳仲案字(2010)第1451号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解除原、被告的劳动关系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由被告支付原告各种工伤保险待遇228951元。原告认为璧山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未保护其合法权益,遂起诉来院,请求判决如上请求事项。

  •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日期:2012-04-07 点击:229次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司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上诉案 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被上诉人新密市广成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没有参加,其职工薛某在工作期间发生事故,被新密市人事劳动局认定为工伤后,新密市广成纸业包装有限公司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支付相应的费用,不能因薛某存在违章操作行为,有一定的过错,而减轻新密市广成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作为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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