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伤事故律师网工伤鉴定栏目:工伤鉴定申请材料,工伤鉴定申请程序,伤残等级鉴定部门,工伤事故鉴定人,工伤事故劳动能力伤残评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工伤、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程序及费用负担,工伤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伤残等级评定程序,身体多处残疾时,如何评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等级,伤残等级鉴定不应当受到司法审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能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级伤残、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等。
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伤一级至十级残疾死亡保险待遇标准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道外区、松北区、香坊区、阿城区、平房区、呼兰区、依兰县、方正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通河县、延寿县、双城市、尚志市、五常市),201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工伤一级至十级残疾死亡保险待遇标准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是以评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作为主要依据的。
工伤保险条例之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法律问题解析 工伤职工的残疾须对工作、生活产生了直接的影响,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动能力。例如,职工工伤后,由于身体造成的伤残不能从事工伤前的工作,只能从事劳动强度相对较低、岗位工资、奖金相对少的工作,有的甚至不得不退出生产、工作岗位。这种情况需通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依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申请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对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多处伤残的,如何确定伤残等级?基本做法是: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的职工,或一个以上器官同时受到损伤时,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两项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
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后存在的争议及解决办法,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个人或其直系亲属认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偏轻或偏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规定,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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