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诉讼指南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代理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答辩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起诉法院,诉讼时效,诉讼是需要的损害赔偿证据目录,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管辖法院,不服法院判决如何上诉,人民法院是否能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起诉第一步,选好有管辖权的法院,诉前保全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运用,未经公安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理,诉讼中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及审查的项目等。
关于对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问题的几点意见 没有过错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之所以要承担一点赔偿责任,理由在于,第一,对方的死、伤或其他损失,毕竟是发生在你的车轮之下,你总要表示一点安慰之意吧;第二,有一点赔偿责任,可以增加你的责任感。在某些情况下,可能行人或非机动车驾驶人一方恶劣违规,但你可能有0.1%避免事故的可能(此种可能别人很难判断),如果你有赔两、三万元的压力,你可能就会冒些风险采取措施;但如果你一分钱也不赔的话,你对对方恶劣违规行为的愤怒也许就使你放弃那个0.1%避免事故的机会。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与责任免除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免除,也就是免责事由,由于交通安全法所采用的是无过失责任的归责方式,也与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是完全一样: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为“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交通安全法第76条第2款也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意外事件(或称为“交通意外事故”)及不可抗力都不是当然的免责事由。
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工伤如何请求损害赔偿 即在发生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重叠时,应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向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义务人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应当给予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抚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病假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出具的伤残鉴定的定残日的前一天。这里应注意的是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病假证明必须加盖治疗医院医务处公章而非科室专用章,未加盖医院医务处公章仅有医生签名的病假证明,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误工时间的证据使用。
医疗费用包含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用和药费等费用,这些费用是否成立应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注意审查以下三方面:a、审查医疗费是否为治疗交通事故所受损伤的费用。伤者擅自购买的与损伤无关的医疗费如治疗另外本身固有的疾病,不属于赔偿范围。属于公费医疗范围已经在所在单位报销的,也不应列入赔偿范围。
已废止的《道路交通处理办法》将受害人分为“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2004年5月1日实施的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确定了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区别城镇和农村居民的赔偿标准。2006年4月,最高院民一庭对云南高院复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计算,应当根据案中的实际情况,结合受害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因素,确定通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标准。
当前法院的一贯做法是:对于公安部门在事故处理中,依照职权进行鉴定形成的伤残等级的结论,如果鉴定机关在鉴定程序上不具有合法性,法院不能采纳该证据,应当由主张权利的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是双方当事人对公安机关鉴定的内容认可一致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确认一致的事实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
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非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确定责任的唯一依据,如果案件当事人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能够向法庭提供足够的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责任认定书的前提下,法院可以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重新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虽然,司法实践中重新认定的情况比较少见)。
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或者其亲属往往将交通事故责任人(自然人或单位)与保险公司作为被告一起起诉到法院,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共同诉讼?或者说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制度,是否能涵盖这种类型的当事人之合并?交通事故责任人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形成共同诉讼人(即共同被告)的关系?从目前很多地方的法院之实务操作来看,显然是将其作为共同诉讼处理的。但笔者认为,现行《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共同诉讼制度,难以为这种做法提供制度上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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