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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专栏简介

第三者在学术定义是通奸姘居的行为。 第三者在民间称呼为“小三”、狐狸精(意思像狐狸那样迷惑男性的女性)、邪花。通常情况下,第三者被定义为破坏别人家庭的人和合法夫妻关系的人。

  • 离婚时如何对生活困难一方进行经济帮助
    日期:2022-08-13 点击:142次

    离婚时如何对生活困难一方进行经济帮助经济帮助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双方协商或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可以在双方协议离婚时将经济帮助方式写入离婚协议中,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提供经济帮助的一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对另一方的经济帮助。

  •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
    日期:2022-08-01 点击:80次

    恋爱期间的赠与能否撤销恋爱期间或婚约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互赠未超过合理范围的财物应认定为一般赠与,该部分赠与一旦将财物交付,赠与合同即成立并生效,非因法定情形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而要求受赠人返还赠与的财产;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交往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部分馈赠,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赠与,双方虽在成立赠与合同当时没有明示,但双方都明白大额度财物的馈赠行为暗含了双方将来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的美好愿望,这一愿望是双方当事人成立该赠与法律关系的目的,双方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是一种将来可能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即双方的赠与合同实际上附了解除条件,自条件成就(双方不能缔结婚姻或共同生活)时赠与合同失效,受赠人应向赠与人返还赠与的财产。

  • 离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
    日期:2022-07-29 点击:125次

    离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离婚并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丧失的法定条件,离婚后户口未迁出,仍然在夫家所在地的,并不丧失所在村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资格,只要继续尽村民的义务,就应当享有与该村村民同等的权利。村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村规民约、规章制度、财产分配方案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效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男女平等、村民平权等基本原则。

  •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日期:2022-07-10 点击:114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什么样的情形属于继父母对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呢?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往往通过继父母是否在生活上对继子女进行照料、教育、保护,物质上是否给付了抚养费来判断。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在物质和生活上都尽到了抚养和教育义务,那么可以认定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
    日期:2022-07-10 点击:88次

    关于婚姻家事类案件相关的48个实务问答,近年来,围绕婚姻家事类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事类案件也是民事领域最主要的案件类型之一,涉及争议类型多样复杂,感情、证据收集、事实认定以及对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因素均会对裁判结果产生影响。由此,最高院民一庭针对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48个实务解答,并作了重点分析。

  •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
    日期:2022-07-06 点击:67次

    捉奸拍照所得证据是否合法本案审理的焦点问题在于张女通过捉奸拍照方式取得的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能否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实质上也就是张女私人取证方面的利益和其丈夫的隐私利益发生了冲突,法律优先保护哪一个权利的问题。

  •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
    日期:2022-07-02 点击:78次

    婚前隐瞒重大疾病,婚姻能否撤销本案中女方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婚前并未如实告知男方,这种情况符合可撤销婚姻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在疾病类型上,民法典将原来的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改为重大疾病。

  • 恋爱期间的借款如何认定
    日期:2022-06-29 点击:89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如何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
    日期:2022-06-27 点击:114次

    如何起诉“第三者”返还赠与根据李女士提交的证据,其也有向老姚的转款行为,双方往来款项是否为借贷合同或其他法律关系无法确定,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老姚向李女士的转款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无法认定为赠与行为,除此之外,对于李女士与老姚之间的“情人”关系,除了老姚的自认外,并无其他的证据予以佐证,故对刘大姐称老姚对李女士赠与财产是出于维系二人不正当关系为目的的主张,不予采信,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刘大姐的诉请。

  • 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
    日期:2022-06-26 点击:88次

    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未判决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不得执行其配偶个人财产。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民事判决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夫妻一方(债务人)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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