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网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离婚损害赔偿,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离婚过错方赔偿需要哪些证据,离婚损害赔偿过错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能否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遭遇家庭暴力能否要求对方赔偿,离婚前擅自终止妊娠男方能要精神赔偿吗,丈夫与人私通妻子能否获得离婚损害赔偿金,丈夫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子妻子有权追索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与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离婚损害赔偿中举证责任问题探析等。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典型案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及社会公序良俗,无过错方有权向有过错方主张精神抚慰金。
离婚损害赔偿中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存在《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为条件。现实生活中,无论夫妻双方的婚姻中出现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中的哪种情况,还是其他重大过错,都会不可避免地导致严重伤害家庭情感,给家庭成员造成巨大心理创伤的结果。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条件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以夫妻中的一方对离婚存在过错为前提,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离婚损害赔偿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行为人虽实施了损害行为,但主观上不存在过错的,不适用离婚损害赔偿;二是该种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原因,虽有过错,但并未导致离婚的结果,或虽然离婚,但导致离婚的原因并非过错方的过错行为的,均不能适用离婚损害赔偿。
夫妻一方发现与“子女”并无亲生血缘关系,离婚时要求另一方支付损害赔偿并返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忠实义务,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离婚后,无过错方要求另一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予支持。在此案中,过错行为虽然发生在《民法典》施行前,但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更有利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更有利于弘扬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导向,因此应当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仅限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在过错方实施的是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时,损害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既可能是配偶,也可能是老人、子女等其他家庭成员,除了夫妻中的无过错方之外其他受到损害的家庭成员,是否有权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答案是否定的。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务问题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作为婚姻法律体系中的一种权利救济制度提出的,是为了适应时代的不断发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2001年修订时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此基础上新增“有其他重大过错”这一兜底条款,扩大了该制度的适用范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利,对维持我国婚姻家庭的稳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本文将从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情形、相关要件、赔偿范围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展开分析论述,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
离婚后才发现前夫婚内出轨,还能否起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对婚姻不忠实,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它不仅破坏了夫妻关系,拆散了家庭,也伤及无辜的子女,并且败坏了社会风气,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因此,夫妻互相忠实,不仅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而常见的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可能导致双方离婚而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但是是否属于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法定因素、酌定因素,对赔偿的内容和数额进行综合考量。
离婚后发现前夫婚内出轨生子,能否要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酌情确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法律赋予婚姻中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的一种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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