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以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不管从原婚姻法还是现行的民法典,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照顾女方权益一直为原则。多年来,虽然随着经济水平、社会意识、法律规范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在社会各方面都得到了充分贯彻。但不能忽视的是,男性和女性在工作、家庭方面的投入和付出远未达到平衡,女性相较男性而言对家庭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结果就是女性在自我发展和实现上投入变少,获得经济收入的能力也会变弱。故在离婚财产分割时,给予女性一方一定的倾斜和照顾,即符合公平原则,也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稳定。
父母出资是借贷还是赠与,只有一方补的借条是否被认可北京高院在再审判决书中,明确:“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并无继续提供供养的义务。子女买房是父母出资,除明确表示赠与外,应当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负有偿还义务。”《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夫妻离婚,作为嫁妆的车和百万汇款归谁呢根据法律精神,父母赠与子女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予的,一般认定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加上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股东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转让股权效力如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某被告在婚姻出现危机时,以明显低价转让股权,足以认定其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了配偶的合法权益,该被告与他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儿子“净身出户”房子归前妻,父母称借名买房想讨回,法院能否支持法官指出,系争房屋购房合同、预告登记均以小张名义办理,莉莉婚后以配偶身份登记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从对外公示意义而言,房屋产权属于小张及莉莉所有。由于房屋具有较高经济价值,增加房屋共有产权人是家庭生活的重大决定之一,老张夫妇陈述对此完全不知情,不符常理,法院难以采信。
无家暴无出轨,离婚分割房产,为何男方仅得少量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双方用协议的方式,将某项或者某些财产确定为一方所有或双方分别所有的制度。约定一经生效,夫妻双方即应按约定的内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丈夫0元转让股权给“小三”,妻子能否要回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
离婚纠纷案件审理指南之离婚财产问题夫妻双方依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对夫妻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当夫妻双方对不动产物权产生争议时,应当尊重夫妻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按照双方订立的夫妻财产制契约履行,优先保护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不宜以所有权登记作为确认不动产物权的唯一依据。但未办理转移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实施后,返还彩礼的3个条件本解释在决定彩礼是否返还时,是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的。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只是在一些特殊情形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这一原则,在审判实践中是首先要予以考虑的。本着这一指导思想,才能对解决好这类纠纷形成一个系统的、一致的处理方法。
夫妻之间有大额款项往来,一方所欠债务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必须是债权人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才应承担责任。而原判决已经认定,乙男在借到案涉款项的当日,将该笔借款全部转给了第三人,转出后乙男的银行卡余额为 45927.87元。在这种情况下,该债务显然没有,也不可能被用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当中,故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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