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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1-11-18 点击:162次

    分居期间的财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居期间的财产应为共同共有。因为只要没有办理离婚证,即便分居了也是夫妻关系,财产应为共同共有。如果规定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很容易助长婚外恋、逃避债务而分居的不良行为,而且也不利于修复感情和抚养子女。

  •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日期:2021-11-18 点击:94次

    夫妻一方约定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与另一方共有,但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赠与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吗

  • 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
    日期:2021-10-25 点击:146次

    法院判决:房产证加名,不等于平分不少人认为,既然登记在双方名下或是加上了配偶的名字,房子理应有一半属于自己。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在司法实践中,虽然案涉房屋属于夫妻共同共有,但并非一律平均分割,法院会根据房屋出资来源、双方在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共同生活等具体情况进行分割。

  • 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再次分割
    日期:2021-10-22 点击:100次

    离婚时未经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经过3年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再次分割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没有规定时效取得制度,因此,根据物权法定的原则,所有权归属不会单纯因为时间的经过而发生改变。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时没有进行分割,不会因为时间的经过而改变性质,双方身份关系的解除,也不能使原属于两人共有的财产变更为一人所有。双方共有关系仍是稳定的,满足再进行分割的条件。

  • 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
    日期:2021-10-20 点击:148次

    在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掌握一方擅自处分共有财产,是全部无效还是部分无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权利,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将共同财产无偿赠与他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有违民法上的公平原则,这种赠与行为应属无效。

  • 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10-19 点击:135次

    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方某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丽在其父母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执意要与方某同居生活并约定婚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小丽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遇到此情况后未能有力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寻求帮助,还接受方某给付的彩礼,实属不妥,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规定。

  •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
    日期:2021-10-14 点击:122次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 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日期:2021-10-13 点击:121次

    最高院民一庭: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另一方可否请求分割增值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回答本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理解股票的增值。如果股票账户一直没动过,则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无权请求分割增值部分;如果股票账户一方在婚后进行过操作与管理,则其增值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 最高院民一庭: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赔偿时,其配偶是否可以诉请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日期:2021-10-13 点击:110次

    最高院民一庭:在夫妻一方因犯罪需要支付赔偿时,其配偶是否可以诉请分割夫妻共同《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
    日期:2021-10-12 点击:220次

    被执行人的配偶可否请求法院,为其保留夫妻共同房产拍卖款50%份额在执行程序过程中,虽然当事人没有在执行程序规定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但其实体权利并未丧失,其依然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应份额,故案涉房屋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应当保留属于其一半的份额,如法院将该房屋的拍卖款全部支付给执行申请人的,则属于执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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